一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比例
1.优秀学生,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%。
2.优秀学生干部,占学生数的3%。
3.该奖项以班为单位评定,每学期初评选、表彰上一学期的获奖学生。学生毕业实习期同不评定。
二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基本条件
1.优秀学生评比条件
(1)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关心国家大事;热爱集体,主动为集体服务,关心他人;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,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情趣;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;遵守校规校纪和行为规范。
(2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认真钻研专业技能,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,学习成绩优良。
(3)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心健康。
(4)对有以下违纪行为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:吸烟、酗酒、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现象。
2.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
评选对象是班干部/校学生会;由学生处/团委负责评选。
(1)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关心国家大事;主动为集体服务;关心他人;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,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情趣;遵守法纪、社会公德、校规校纪和行为规范。
(2)勤奋学习,钻研技能,学习成绩良好,无不及格科目。
(3)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心健康。
(4)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,严于律已,起好的表率作用,无违纪现象。
(5)获得先进班级的可推荐一名班(团)干部,参加学校优秀干部评选,同时该生在班级管理及各项活动中,表现突出,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。
3.奖励标准
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奖励100.00元现金或奖品。
附:优秀学生/优秀学生干部成绩标准
标准 | |||
学业 | 体育 | 品德 | |
优秀学生 | 总分前三名,单 科85分以上 (允许1科70多分) | 75分以上 | 优 |
优秀学生干部 | 总分排名前三分 之一,单科80分以上 (允许1科70多分) | 70分以上 | 优或良 |
三、其他活动奖励
1.校内学生活动获奖给予物质奖励,奖励面不超过参加人数的40%。
2.奖励标准如下:一、二、三等奖或前三名分别不超过50元/人、40元/人和30元/人,不分等级的不超过40元/人。
3.其他活动团体项目以精神鼓励为主,确需奖励者,经学校研究确定。
四、审批程序
1.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由班主任负责,经班委会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,无异议后,报学生处,经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2.校内学生活动奖励由学生处报主管领导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