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违纪处理的原则
对违纪学生学校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慎重而适当地作出处理。对于错误性质严重,认识态度恶劣,又屡教不改的,将从严处理;对于初犯且能主动承认错误,认识态度好,又能检举揭发有关同学问题的,将给予从轻处理;有功者主动向学生处和班主任反映尚未掌握的问题,且能加以改正的可免予处分;对于攻守同盟,拒不交待问题,或对检举人、证人进行打击报复,将从重处分。
二、违纪处分等级
学生违纪处分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处分。
1.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警告处分:
(1)累计迟到5次以上,给予警告处分;
(2)不服从学生会管理,态度恶劣,有辱骂、起哄、嘲弄等行为;
(3)互相窜寝,走读学生私自进入学生寝室;
(4)考试有严重违规行为;
(5)爬墙、通过阳台翻越寝室、私接电源;
2.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:
(1)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7节(早退按旷课处理)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2)受警告处分后,不接受教训,或重犯或犯有其他应受警告处分的错误;
(3)欺侮同学,动手打人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
(4)上课时大声喧哗、打闹、吃零食、玩扑克、接打手机等,严重影响学生听课和老师讲课,屡教不改;
(5)顶撞教职工,坚持错误,再三教育,仍拒不承认错误,不作检讨的;
(6)未经值班老师同意,将外人带入学校住宿的;
(7)携带与专业需要不相符的刀具和其他斗殴器械;
(8)只有一人在场的情况下,擅自翻动他人课桌(办公桌) 和箱包;
(9)乱涂乱写,乱倒垃圾;
(10)对于携带烟以及打火装置进入校园的,按吸烟论处,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 (11)着装不规范未穿校服和未戴校徽,佩戴首饰、长发、染发、烫发、赤膊或只穿背心、裤衩或穿拖鞋进入教室、阅览室、实验室等公共场所,不听劝阻者;
3.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,给予记过处分:
(1)旷课三天,给予记过处分;
(2)受严重警告处分后,不接受教训,或重犯或犯有其他应受警告处分的错误;
(3)有踢破门、敲碎开关、踏弯不锈钢管等故意破坏公物行为者;
(4)校内小偷小摸,或有严重破坏公物的行为;
(5)在校内打架或校外打架,造成一定后果者;
(6)不虚心接受批评教育,采取对抗态度,甚至辱骂、威胁老师和职工;
(7)在社会上参与赌博活动,酗酒或分发香烟,请人喝酒,造成他人一起违纪的;
(8)对检举同学和证人进行打击报复;
(9)无理取闹,聚众起哄,影响学校教学秩序者;
(10)住校生夜不归宿;
(11)考试期间,违反各项考场纪律者,该科成绩记为零分;
(12)对于出入各种学生禁入场所(录像厅、游戏厅、舞厅、台球室)和网吧及传看不健康书刊;
(13)对不尊重教职工,顶撞、谩骂、侮辱教职工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
(14)不服从学生会、值周生管理,态度恶劣,有辱骂、起哄、嘲弄等行为者;
(15)携带与专业需要不相符的刀具和其他斗殴器械;
(16)经查实,在校期间谈情说爱,经教育不改的,或造成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,并通知双方家长。处分后仍不悔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;
4.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:
(1)旷课五天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2)给予记过之后,仍无悔改表现,或重犯或犯有其他应受警告一级处分的错误;
(3)串通校外不良青年勒索钱物;
(4)在社会上参与打架,或在校内打人造成较严重的后果;
(5)串联校外青年来校闹事,对有矛盾的同学实施报复;
(6)发现有吸烟行为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多次不改者,勒令退学;
(7)一学期中,因学习松垮,有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,学习态度不端正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8)在教学楼内、宿舍内吸烟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9)对偷盗、勒索钱物学生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;
(10)对学生漏报或瞒报个人在传染病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、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、身体异常状况等传染病疫情信息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11)对学生瞒报、漏报、缓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者,给予留校察看(毕业证缓发一年)处分。
5.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勒令退学,甚至开除学籍:
(1)旷课五天以上,不参加考试给予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处分;
(2)已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,或重犯或犯有其他性质严重的错误;
(3)在校外商场偷窃或在社会上打群架、参与敲诈活动;
(4)组织和煽动闹事,破坏学校和社会的安定团结;
(5)酗酒闹事者开除学籍;
(6)早恋不能自拔,有越轨行为;
(7)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,未能撤销处分的;
(8)凡被公安机关扣留逮捕的学生,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三、 处分程序
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,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搞清事实,分析性质,然后根据其错误大小和认识态度,依据处分原则,对照处分标准,及时作出处分结论。
处分意见由班主任或由专业部(室)提出,结论警告一类由专业部(室)作出,报学生处审批;严重警告以上处分,由学生处作出,报主管领导审批;勒令退学,开除学籍由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。
在宣布处分决定之前,学生处把结论通报班主任,并通知其本人,听取犯错误学生的申辩意见,如有必要学校进行复议。
最后由学生处打印处理文件,写出布告。一旦处分正式作出,即把处分情况记入学校文书档案。
四、关于违纪学生暂缓处分
为缩小处分面,给一些符合条件的同学一个免予处分的机会,更好地达到教育目的,学校将实行违纪学生暂缓处分的制度。符合以下期中一条的同学可以提出申请:
1.过去表现一直较好,属偶犯,而且所犯错误性质较轻;
2.对班级和学校有较大贡献,或有突出的好人好事;
3.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,并检举揭发,有立功表现,对学校查清问题起重要作用;
4.过去虽受过处分,后较长一段时间进步显著,师生均有一致评价。
可以暂缓处分一般只限于要给予警告一类性质的错误(擅自撬车和将车提出校外处理不在此列。)要求暂缓处分同学应自己打好申请报告,请班主任签署意见,再送交学生处主管老师。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实行。
暂缓处分后,该同学在毕业前不再因严重违纪而受处分,前搁置的处分将自动取消,不予追究,若后又违纪,那前后两次错误将合并追究处理。对某同学虽实行暂缓处分,但仍要按有关规定与班级考核相挂勾。
五、请求撤销处分
学生受纪律处分后,进步较快,表现良好,可在考察期满后向学生处申请撤销处分;考察期记过处分6个月,留校察看一年。学生在考察期内有立功表现,可提前撤销处分,提前时间限在考察期的一半范围内。
学生申请撤销处分,应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,在班主任签署同意撤销处分的意见之后,本人将报告送学生处并领取《学生处分撤销登记表》,在三天之内填好表格,递交学生处。学生处经过调查了解,认为有条件撤销处分的,将在一个月内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。如条件不符合将继续考察,适当时候再提出要求。学生处将在期中、期末对撤销处分进行二次审批。
作出撤销处分决定后,即通知本人,并向全校公布,遂将撤销处分的结论记入有关文书档案。 六、关于学生处分撤销前的有关规定
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当学期操行成绩只能评为“及格”或“不及格”,不能评各类先进,不能享受奖学金和特困补助金;在考察期内,撤销处分前,操行成绩不能评优、不能评为三好生、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;毕业前不能撤销处分,品德总评为不合格,将作肄业和延长品德考察期处理。品德考察期延长时间为3个月至一年,同时毕业证延迟发放。
七、关于受处分学生的档案处理
学生受处分后,不管处分重轻都要记入学校内部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,但暂不记入学生个人档案(如学籍卡、毕业生登记表、毕业生品德考核登记表等),学生自己也可暂不填入有关登记表,待毕业前夕由学生处会同班主任综合情况,区别对待,将该记入的记入学生个人档案。 原则上警告一类处分,撤销后一般不记入个人档案,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要考虑记入:
①处分后重犯或其他严重错误,再次受处分,虽处分仍处在警告一类上。
②受处分后,虽未再次处分,但问题很多,至毕业仍不能撤销处分的。
③受记过一级以上处分原则上要记入个人档案,但有以下情况可考虑不记入。
④受处分后进步显著,撤销处分后力求上进,老师同学印象深刻。
⑤受处分后表现良好,某些方面有立功表现。
八、公开批评
公开批评还是一种处分,也不属于平时老师对学生的一般性教育批评。它是对违纪性质较为严重,但还够不上警告;或已够得上警告处分,但由于认识态度好或其他原因给予从宽处理。凡受公开批评的同学,个人不能评级别较高的先进,两次受公开批评,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 九、关于毕业证的发放规定
1.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,达到下列要求者,发给毕业证书:
①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;
②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(根据政策,适时调整);
③军训合格;
④操行合格。
2.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毕业证缓发半年至一年。
①有不及格的课程或未修满学分;
②毕业时有严重违规违纪者;
③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;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纪律管理工作,严肃校风、校纪,营造全校良好的学风、校风,根据《延吉市职业高级中学规章制度》的规定要求,特对违纪并受处分学生的作如下规定:
1.学生处自违纪学生处分文件公布之日起2日内建立违纪学生档案。
2.班主任对违纪学生提出相关要求。
3.违纪学生应于受处分之日起,应经常向班主任汇报思想、学习等情况。
4.受处分学生表现得到班主任肯定后,可向专业部(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)或学生处(记过及以上处分)提出撤消处分的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学生撤消处分申请表》。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处分撤消时间应不低于一年,其余处分撤消时间应不低于半年。
5.学生申请撤消处分时,班主任应将学生思想汇报材料上交。